冯某参与佯装骑自行车被撞进行抢劫的团伙作案负案在逃11年后落入法网,近日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据了解,1996年1月15日傍晚,冯某、冯×松等6名无业青年,聚集在丰顺县汤坑镇某处商议实施抢劫作案。当晚11时许,按照事先的详细分工,由冯×松骑自行车先行,冯某等人则或骑自行车、或步行紧随其后。当来到206国道某收费站时,冯×松故意将自行车放倒于一辆停在该处正准备缴费的外地货运汽车前轮下,自己则躺在地上佯装被汽车撞倒。随后赶到的冯某等人则以冯×松被货车撞倒受伤为由,胁迫货车司机拿钱赔偿,还仗着人多对货车司机拳打脚踢,迫使司机当场交出现金2260元。 案发后,6名涉案人员除冯某外的其余5人悉数被捕,冯某则一直负案在逃。2007年10月,冯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鉴于冯某属初犯,且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丰顺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宋健军 杨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