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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表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008-05-21
0753fs.com  发布:2008-5-21 21:02:56  来自:梅州日报  浏览:
      丰顺县汤坑镇谢先生反映:我是汤坑镇城北居委住户,我家的居民用水水表已使用了七八年,但仍能正常使用,县自来水公司却要求更换新水表,并收取75元换表费用。县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是否恰当?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答:市质监局量发[1991]374号文规定,生活用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mm)、4年(口径为25—50mm),到期轮换。
 
     
丰顺县物价局答:丰价函[1999]19号文规定,用户使用厦门水表厂生产的有“丰顺水司”标志的国标水表,口径15毫米的每个价格52元,验表费5元;对需换水表的用户收取拆装费每户20元(含穿墙,表前4米内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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